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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2月23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业主交了停车费的小区车库,闲置时是否应容许附近上班的白领泊车?就《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昨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出席听证会的代表就《草案》中部分涉及如何解决“停车难”的具体操作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针对部分小区停车难问题,有代表建议,商务楼宇日常工作日的晚间和周末,如有车位空余,可划出一定范围的车位向周边居民提供有偿停车,形成“单位式、社会化”的空间互补停车模式。
“错时停车在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实行,上海在试点后,应该通过立法来积极予以推动。”有代表说。
对《草案》提出的居住区专用停车库的空置车位,是否应向公众开放,出席听证会的代表产生了分歧。部分代表认为,空置车位对公众开放应该鼓励和强调自愿,而非强制性规定。上海市律师协会代表徐勤在听证会上表示,根据《物权法》和其他行政法的规定,小区闲置车位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居民区的闲置车库是否要公开,是不太适用‘应当’这样的法律词汇来表达。”
“业主如果起床晚了,这时凭什么让他们在早上9点前,把交了钱的车位让给别人停车?”徐勤认为,“停车难”应通过扩大停车配建,或者改建,而不是把义务强制性分摊给附近的小区居民。
还有代表建议,即使小区居民同意在闲置时间开放车库,但在收费上,小区闲置车位应和其他停车场统一,“不然很多人都去停,反而增加了开放车库的小区居民的负担。”
《草案》提出,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未达到饱和的,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对此有代表表示,设置道路停车场的目的是解决临时停车需要,公共停车场(库)则是满足较长时间停车需求,两者定位不同。“道路停车场停车十分方便,而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一般耗时都比较长。因此,即使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不饱和,政府也应当提供道路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