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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8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发布了“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的项目招标公告,深圳报业集团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报价高出3亿元却落标。武汉地铁纪委书记何少文证实,已经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调查。(2月15日《中国青年报》)
有丰富地铁广告运营经验且报价高过对手3.14亿元的公司,却输给了一个报价最低且完全没有地铁广告运营实务经验的竞争对手,让“不可能的事”化为可能。好在地方纪委已经介入,是非自有定论、利害终见分晓,然而,越是吊诡异常的剧本,越是“公道自在人心”。
“人心”是个什么东西?是新闻背后的万千跟帖,是事件身后的不尽追问。说到底,就是基于生活逻辑与社会经验之上的常理常情。地铁上的广告,是要挣钱的,是要为收回投资服务的,增值服务多一点,公共财政的贷款压力也才小一些——因此,“价高者得”大概是个最基本的道理。然而,武汉的相关项目却是骄矜得很,说“报价只占其中的一部分,除了报价之外,还要比拼方案”。好吧,深圳报业集团的方案输在什么地方呢?据说是输在“公益广告只承诺不低于5%,未达到武汉市政府要求的10%,所以此项深圳报业集团的分值为零分”。有趣的悖论来了——如果武汉确实对公益广告的投放要求不低于总额度的10%,那么,招标方就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予以说明,事实却不是这样;如果招标方明知政府要求是10%,却在招标文件中误导投标人,要求不低于5%,而评标时却又以政府的10%来打分,则属于以“挖陷阱”的方法诱导投标人,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假设招标方是清白的,但招标文件一套标准、评标系统另一套标准的做法,显然难逃“设局”的嫌疑;退一万步说,即便没有达到地方政府的那个标准,何至于此项评价中华丽丽给出一个“零分”?如此急吼吼地出手,恰恰成了深圳报业集团最终以2.51分之差落标的“逆转之变”。更耐人寻味的是,此前相关方答复深圳报业集团的说法是“竞标结果在春节前不会出来”,然而1月18日,武汉地铁就在其官网低调公示中标结果,“7日内可以质疑”,减去“巧合”的春节,有效异议期也只有4天……独立的细节串联起来,就有了蒙太奇般的深意。
招标犹如一局棋,无论博弈的过程多么繁复或绚丽,“最终解释权”永远在招标方的手里。原因何在呢?因为“整个评标过程均由专家独立完成,分数也是由专家依据评分标准给出,无论是招标方还是代理公司均不能干预专家”。那么,你会疑问什么专家非要青睐一家报价最低且完全没有地铁广告运营实务经验的公司——答案是,打死也不告诉你。
事前不公开专家信息,有利于招投标的公正,但是事后尤其是在发生重大舆论关切的时候,羞答答的“专家”还是不肯站出来说句话,恐怕就与公平公正离了十万八千里。“规定”是人定的,如果久远的规定放任了招标猫腻的存在,为什么不能及时转身?当然,更多专家也需要借此机会自证清白,明示或者暗示公众——究竟是谁让“不可能的事”成为可能?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