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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开始申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21: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南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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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2012年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方案近日出台,符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760元以下等条件的家庭可申报。

  据介绍,申请、发放对象及方式包括:未领取过2011年度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符合2012年度申请条件,可随时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按程序上报。三亚市住房保障中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进行审核后,合格家庭从下个季度开始发放。

  领取过2011年度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过年度资格核查,符合2012年度申请条件的家庭按季度予以发放。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均在三亚市工作或生活,具备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的主要成员作为申请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8760元(730元/月)以下;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待遇。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

  同时以下情况不符合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不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居住父母房产,人均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含)以上;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上;租住公房,租金在6元/平方米(含)以下。

  发放标准将按照租赁补贴总额=[家庭人口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3平米)-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住房平均市场租金(18元/平方米)×月数(6)。

  社区居委会随时受理新增申报户并按程序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进行审核。

  领取过2011年度租赁住房补贴家庭资格核查时间:区管委会及所辖社区居委会调查审核时间:3月1日-4月30 日,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时间:5月1日-5月4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及发放时间:5月5日-6月20日。(记者 罗清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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