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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天津视窗2月9日电:记者昨日(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严格控制供热燃煤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天津市近日下发《关于严格控制燃煤供热锅炉房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环城四区建成区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房,并逐步淘汰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既有的燃煤供热锅炉房。《意见》从3月1日起施行,至2017年2月28日废止。
根据《意见》,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环城四区建成区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房,建成区内新建建筑供热原则上采用热电联产、燃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新建公共建筑有供冷、供热需求的,应当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和燃气作为冷、热源。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燃气和其他清洁能源尚未覆盖的区域,确需新建临时燃煤供热锅炉房的,项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作出改燃并网书面承诺,改燃并网时无条件拆除。
据《意见》,天津市还将从审批上严控燃煤供热锅炉房建设。天津市环保局、建交委等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擅自建设燃煤供热锅炉房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记者孔令彬 狄慧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