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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车上香”当事人补交费用 处长被记过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0日 14: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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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 (记者 普日果萱)继2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室对“疑似官员公车上香”一事作出回应后,2月7日,记者再次从监察室了解到,经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决定,对涉事处长周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厅通报批评。同时,由人事部门对当事职工赵某某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补交相关费用。

  “疑似公车上香”?

  系保卫处职工接送受伤老母亲

  1月31日晚,有网友在其微博发消息称,云南省高级官员涉嫌公车上香,并在微博中配发了车辆及车牌号照片。

  事件曝光后即引发众多网友围观评论,一些网友也表达了对此事的不解和质疑。

  2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室对此事作出回应称,据调查,年初一下午,保卫处职工赵某某接到其78岁母亲电话,称其在盘龙寺上香时扭伤右脚踝关节,赵某某在经请示处领导同意后,于下午4点至7点间驾驶该车前往盘龙寺将母亲接回家中。

  涉事处长被行政记过

  当事人将补交公车私用费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官员涉嫌公车上香”经媒体报道后,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调查,依据核查事实,启动问责机制,进行责任追究。

  该负责人称,涉及2012年1月23日下午省政府办公厅保卫处“云AA9734”公车私用问题,属保卫处处长周某作出“同意”的行政行为不当,导致该处职工赵某某公车私用情形的发生,违反了相关纪律和规定。对此,处长周某负主要责任,职工赵某某有一定责任。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处长周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厅通报批评。同时,由人事部门对职工赵某某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补交相关费用。

  同时,监察室再次表达了对媒体和群众对政府工作监督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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