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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黄建涛 记者 张文)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限时办结的事项未按时完成、公开承诺的事项没有兑现,根据日前未央区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今后未央区党政领导干部出现这些作风疲沓的情形都将被问责。这给少数不犯错也不作为的“太平官”头上戴起了“紧箍”。
日前,未央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正式出台,全区各级党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均在办法适用范围内。问责情形包括滥用职权、办事拖拉、攀比享受、逃避监督等12大类47种具体情境。
“这个办法是对中央相关规定和办法的细化,更加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未央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陈伟华介绍说,除对群众诉求事项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不良作风进行问责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公消费”等情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搞“政绩工程”、“ 形象工程”;违反规定购买商品房和集资房,购买、更换公务用车;借招商、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情形都将被问责。
根据具体情节、损害和影响,办法规定了从“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到责令辞职、免职等十种问责方式。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