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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生王欢 记者何兴丽) 3日,记者从哈市公安治安管理局获悉,自2月6日(元宵节)24时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商不得私自储存烟花,应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运送到哈市日杂公司统一保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农历小年至今,哈市公安部门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活动中共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9人,收缴假冒伪劣烟花爆竹5600余箱。因哈市入冬以来总体天气干燥,随着元宵节临近,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将增加防火防灾的难度。为此,哈市公安局将在元宵节期间,对车站、加油站、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区,特别是棚户区等火灾易发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控,同时要求市民不要在棚户区、柴草垛、高层建筑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