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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窦延文)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陆续开展,个别缴存职工意图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截至目前,该中心共发现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5起,涉案金额85682.01元,其中已立案处理2起,追回被骗提的住房公积金25661.23元,另有3起案件正在追查处理之中。该中心还成功阻止企图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6起。
针对近期发现的骗提住房公积金现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缴存职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利用伪造的证件、合同、票据和公章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一经发现,该中心将报请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据介绍,对已经发现的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除依法追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外,还会将相关行为人的不良记录记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将该行为作为对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参考指标。情节严重的,该中心还将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对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予以公开披露,并视情况通报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中一共规定了13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外,职工在发生租房、住房装修等住房消费时同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希望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抵制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提前登录该中心网站(www.szzfgjj.com)或致电该中心服务热线(0755-86366999)了解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避免受非法中介误导,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该中心将根据缴存职工实际需要适时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升、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全面、更周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