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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烈愧疚意识的“官”,自古有之。唐朝诗人白居易做官时,看到老百姓辛勤劳作,写了一首《观刈麦》:“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念此私自愧,尽日不能忘。”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也写过一首诗:“新功未建愧高座,老本无多早啃完。一饭膏粱颇不薄,惭愧万家百姓心。”(1月29日《江西日报》)
愧疚意识,是责任意识的体现。一位时时怀有愧疚之心的干部,必然是一位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当作亲人,替群众办事、替群众说话的好干部。正如云南省原保山地委书记杨善洲:“如果眼看着人民群众受苦,我们却安逸地坐在大楼里悠闲地办公,不觉得有愧吗?”只有把群众的冷暖和利益时刻牵挂于心,才会有这种愧疚。
有责任的干部,一心为民的干部。会把人民群众的困苦当做自己的一种责任,会为没有解决群众困苦而不安和愧疚,并竭尽所能帮助群众。而不是贪图个人“政绩”,热衷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把这种愧疚当成一种动力,督促自己不断为人民群众,切实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做个有愧疚意识的官,把老百姓的困苦当成一种愧疚,而不是心安理得享受安逸的办公室生活。能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以不为老百姓解决掉困难和问题就不安心的态度来督促自己,有干不好工作就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劲头,一种如坐针毡、疾起奋进的紧迫感。
愧疚意识,是一面镜子,它能照出一个人的思想、灵魂的美与丑,能够透视出一个干部的群众观。以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处处为群众排忧解难,是人民公仆的责任与根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增强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责任感,努力把群众的事情办好,这样才会少一分愧疚。也是一种责任,压力和动力。有了愧疚意识,才能真正牵挂百姓的冷暖,做到乐民之乐、忧民之忧。最终才能不再愧对万家百姓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