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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投入 齐聚力 “三方”共享生态之益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2日 03: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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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还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我市的推进速度都异常迅猛,这里面,除了各级政府非常重视之外,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例,政府、投资者和群众“三方”都是各取所需,正是集全社会之力,才换来了如今我市生态环境的巨大改善,实现了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三赢”。

  大投入:政府和社会投资前所未有

  “森林工程”建设作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载体,其最终目标是完成建设2200万亩,而要完成这么大的一个目标,仅靠政府是不行的。因此,我市在政府加大力度推进的同时,更注重对社会资金的引导。

  在我市已完成的1808万亩“森林工程”建设任务中,政府的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对各种经济林、苗圃的建设等进行补助。从目前来看,政府的投入是历年之最,仅工程前三年,市级投入就达31.7亿元,是前10年总和的近3倍。

  同时,在林改和补助资金的引导下,大量的社会资金涌入林业。“森林工程”实施以来,我市累计投入资金456亿元,其中,社会投入超过150亿元。业主大规模的造林在我市各地随处可见,仅在丰都县,规模造林1000亩以上的大户就达220多个。

  齐聚力:投资者和群众共同参与

  大量的城市资本投身林业,其主要原因是我市实施了一系列的创新,让参与的投资者和群众都能受益。比如,在创新造林机制方面,各地探索出了“农民供土地,业主出资金,双方共管护,收益两分成”、业主租地造林、政府+公司+基地+农户”等筹资造林模式。

  大足就采用了“业主制”造林农民以土地入股,由业主进行栽植,最后业主和农民按51%和49%的比例享受收益分红。这样,一方面减轻了业主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农民也占有股份,对林木的管护更加积极了。

  采用“业主制”造林,大大调动了业主和当地农民的造林积极性。仅2008年,大足就完成8万亩速丰林的建设,超计划200%。

  效果:“三方”实现“三赢”

  与投资者和相关农户投身生态建设、看重眼前利益不一样,政府更在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去年10月份,中国林科院和重庆市林科院相关专家,以我市2008年至2010年的825万亩新造林为例,进行了一次测算。结果显示,这些新造林全部成林后,每年产出的价值将达183.91亿元,其中,除去传统的产出,这些森林的生态价值超过150亿元,占到森林总体价值的80%以上。

  比如固碳制氧方面的总价值就达到41.17亿元。其中,每年增加吸收二氧化碳能力773万吨,按照中国绿色碳基金会二氧化碳吸收指标178元/吨计算,价值13.75亿元;增加释放氧气能力457万吨,按照工业制氧价格600元/吨计算,价值27.42亿元。现在市民觉得空气好了,负氧离子多了,这些其实都是森林在发挥其生态价值的结果。

  另外,森林还具有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净化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价值。825万亩新造林成林后,每年的涵养水源价值达到13.57亿元;每年的保育土壤价值达到35.12亿元;每年的净化环境价值达到12.93亿元;生物多样性维护价值则达到49.50亿元。今后,随着碳汇等的实施,这些生态价值都会转化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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