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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集到7000多条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20: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日报数字报刊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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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日前结束。记者16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在关键问题上不少意见相左。

  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许多意见提出,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不能仅考虑校车本身的安全。校车再安全也会有风险,应当从源头上采取措施。关键还是应当严格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上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幼儿和高中生是否应当使用校车:有些意见赞成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园幼儿,认为这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别是农村地区许多青壮年外出打工,孩子由爷爷、奶奶等老年人照看,他们接送幼儿上下学有困难,使用校车接送幼儿是比较好的办法。有些意见则不赞成使用校车集中接送幼儿,认为让没有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的3―6岁幼儿集中乘坐校车,风险太大,很难保证安全。

  校车高标准是否可行:对征求意见稿关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专用校车的规定,有些意见表示赞成,认为这可以更好地切实保护乘车幼儿、小学生的安全。有些意见则不赞成这一规定,认为这一规定不可行,特别是农村地区很难做到。

  校车是否应该享有优先权:据介绍,多数意见赞成征求意见稿关于校车通行优先权的规定,认为这是条例的“亮点”。有些意见则提出,这些规定是效仿国外的,不符合我国国情。农村没有公交车道,也很少有交警执勤,这些优先权基本用不上。在城市则会加剧交通拥堵。

  3年过渡期长还是短:征求意见稿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根据省级政府的规定使用非专用校车。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对于规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普遍表示赞同。也有不少意见认为,3年过渡期偏短,很多地方3年内更换专用校车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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