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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多数意见赞成校车通行优先权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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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1月16日讯 国务院法制办16日公布公众对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主要意见。对于广受关注的校车通行优先权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多数意见赞成征求意见稿关于校车通行优先权的规定,认为这是条例的“亮点”,对于保障未成年学生集体乘车的交通安全很有必要,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孩子、礼让校车的文明风尚,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执行保障措施。

  有些意见则提出,这些规定是效仿国外的,不符合我国国情。农村没有公交车道,也很少有交警执勤,这些优先权基本用不上。在城市则会加剧交通拥堵。校车有了特权,还可能导致驾驶人的责任心降低,反而会不安全。路上校车遇到救护车、消防车,究竟谁让谁,也成了问题。

  有的意见建议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如对校车停车时后方车辆停车等待的问题,可分别规定:校车停车的道路同向有多条车道的,紧邻校车停车车道的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其他车道的车辆不必等待;或者规定,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谨慎驾驶,低速通过。

  2011年12月11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12年1月11日,共有2818人次通过网络、信函提出7030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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