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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9日,记者从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了解到,为切实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自2012年1月1日起,济南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超过103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不超过1100元,提高70元。执行期限为2012年1—3月份。由于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2012年4月份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届时再按新的缴费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此次补贴的对象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群。目前,济南市公益性岗位实行的政府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两项之和为济南市上年度法人单位岗位平均工资的40%。社保补贴按照济南市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基数和比例,补贴“四险”,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