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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邵阳1月6日讯(通讯员 肖凌霞 刘艳秋)自元月1日起,湖南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月销售额20000元,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起征点的提高,个体工商户收益最大。据邵阳市地税局测算,邵阳市原有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13267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77.3%;实行新政策后,预计起征点以下户达16477户,占总户数的96%,增加了3210户。地税部门每年将为纳税人多减税2500万左右。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令65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关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湘财税【2011】92号),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均调整至新规最高上限,其中,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因原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已达到新规定下限,继续执行到2011年12月31日止,新的起征点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人,是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惠及行业广,体现出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关注与扶持。营业税起征点新规执行后,对推动下岗职工再就业、返乡农民创业、待业大学生创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时,对保险营销员等其他个人纳税人来说,税负也将大幅降低。
需要提请纳税人注意的是:
根据规定,按期纳税月营业额不到2万元,就无需缴纳营业税,而一旦达到或超过2万元,就要按照全部营业额来缴税。也就是说,如果每个月营业额19999元,就不需要纳税。但如果收入2万元,就得按照2万元足额纳税。对偶尔发生纳税义务的个人,或其他不能按期纳税的个人,应该按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