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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未及时撤离恶意造堵 可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0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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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 独家报道】随着春节临近,市民出行需求增加,再加上春运、商业活动集中、不利天气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上海部分路段出现了局部拥堵的情况。1月6日,新民网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一些轻微物损事故当事人没有按照要求快速撤离事故现场,使得部分路段的拥堵程度进一步加剧。

  2011年11月下旬一个早高峰7时20分许,一辆沪牌大型普通客车沿南北高架北向南行驶至新闸路下匝道处,在变道过程中与相邻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赣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擦。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没有第一时间进行快速撤离,而是互相指责,造成早高峰时间原本车流量就十分高的南北高架北向南方向车辆积压。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后,第一时间把事故车辆撤离,此时后面道路车辆已经排成了“长龙”。无独有偶,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一辆赣牌小型轿车沿南北高架南向北行驶至鲁班路立交处,追尾撞击其前方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辆沪牌小型轿车,造成二车轻微物损事故。事发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均未及时撤离现场,人为造成后方道路严重拥堵。

  从上述两起案例来看,当驾驶员在道路上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时,事故双方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撤离,从而人为因素制造了道路的拥堵,既耽搁了自己的时间,又对道路通行带来了影响,真是百害而无一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遇事故快速撤离是保上海城市道路畅通的关键。针对春运即将到来,上海交警将开展事故快撤的专项行动,并作为排堵保畅的第一对策。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能动、人未伤,应尽快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停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作进一步处理,千万不能制造人为因素的交通拥堵。(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 通讯员 孙国富 俞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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