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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明年起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2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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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昌12月30日电(记者罗鑫)从2012年1月1日起,江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将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12月1日开始,江西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独设立药事服务费,不再执行合并的原项目收费标准,并在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开展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行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行。

  从明年起,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暂定10元/次,其中医保支付8元,个人负担2元。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暂定6元/次,其中医保支付5元,个人负担1元。

  同时,江西省将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效率,防止分解诊疗次数、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加强对一般诊疗费收费及报销补偿关键环节的监管和相关资料的审核,确保补偿政策有效落实。督促指导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及支付标准纳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信息与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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