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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匿名环境下如何确认和保护合法权利皆为梦言。网络立法实现了“以实名保护合法权利,以匿名构建自由交流之环境”。
对个人网络信息的保护非常必要。尤其是我们学生在网络使用者中占很大的比重,但是一般来说社会经验和经历都不够丰富,存在个人网络信息保护意识淡薄的情形,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有利于帮助大家形成网络信息保护意识,制止和打击借助网络信息进行的诈骗。
我国立法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引发各方热议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使得网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部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还缺乏安全意识,亟待在技术和管理上有所提高,未来还应出台针对这一决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提升可操作性。
制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非常及时必要。这一举措,回应了社会需求,顺应了网民意愿。
决定为维护网络安全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关主管部门首先要加强监管,对网络运营商和服务商也要加强管理。
以往有些人罔顾法律和道德约束,把网络当作可以自由纵横的“丛林世界”,随意散布有害信息,不仅损害了网络公信力,也破坏了网络自身的发展。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符合本国人民需要的网络信息保护法律。我国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对网络的“自由”进行法律规范,将有效克服以往“自由丛林”的弊端,不仅网络世界会更加健康有序,同时公民的“自由”也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提升网络安全系数,真正有效维护个人信息安全,这绝不能仅仅依靠运营商单方面的道德规约就可以实现,网络立法不可或缺,尤其是一些专家所指出的“上位法”不能缺位。同时,还应进一步细化、量化各类有损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处罚方式,要更明确对口负责的行政部门主体,进一步从法律上规定公民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途径,并提供相应的制度救济,确实形成公民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维护体系。
此次互联网管理从法律层面专门的立法,表明我国互联网治理开始从政策、文件主导的行政管理走向依法管理,这是可喜的进步,体现了治理思路的重大转变,也体现了“以人为本”治国方针。网络立法后如何落实执行,如何正确管理互联网,必将规范我国互联网良性、可持续发展带来重要影响。网络信息保护立法后的执行落实,如何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需要互联网管理者的探索实践。
在网上购物规模迅猛增长的背景下,堵住网上交易的安全管理漏洞已成为公众最为关注和忧虑的问题。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需要更多有责任的互联网企业、社会机构、网民参与其中。在提倡网络责任的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该紧随其后。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法规,可以为互联网的依法管理提供有力的“武器”,道德与法制的双管齐下,成为网络钓鱼、欺诈犯罪的终结者。
对于立法本身的不确定性的担忧所致。是有效规范还是全面管控,是适度从严还是量化宽松,都可能对个人的权利形成较大的影响,也会使网络的功能得到限制。在没有相应标准的情况下,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问题难免产生分歧。而人大决定出台之后,意味着无论赞成也好,反对也罢,都必须以此为基本的行为依据。因为具有法定效力的决定,就是最基本的社会共识依据。
作为网络规模世界第一的国家,我们有责任在借鉴他国做法的基础上,总结中国经验,在解决个人信息保护这个世界性难题上迈出步伐。同时,中国在互联网的发展和管理上也有不少成功经验值得总结。加强个人信息立法保护,解决中国的问题,需要“他山之石”,又需要基于以往的经验,树立文化自信,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应该勇于在互联网立法实践上作出这样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