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对设立公益基金会有严格的规定,除了“四有”:“有目的”“有人员”“有场所”“有资金”,这条件对于富豪而言其实不难,关键的要害在于“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实际上就是存入银行的现金。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中国的富豪虽然有钱,但也不一定会认同将所有原始基金做成到帐现金这种极为不经济、低效的做法。由于这一条规定,曹德旺、陈发树和陈光标们试图用“股权和有价证券等”的行善之路被堵。[>>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