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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基金会参与交易活动要规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07: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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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基金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要进行交易、合作和保值增值行为,这也是引发公众对基金会质疑最多的方面,这次关于基金会行为规范的规定,对于基金会参与交易、合作和保值增值等行为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接收公益捐赠开具发票要规范

  基金会收到公益捐赠后,应该开具捐赠票据,对于有偿赠与和非公益性的赠与,不得开具捐赠票据。接收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完成受赠财产接收程序、并经过价值评估后才能开具捐赠票据。公益捐赠应该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北京大学 金锦萍:比如说如果项目已经完成,公益目的无法实现的时候,对款项的处分应该怎么进行,要跟捐赠人再次去达成协议,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找到捐赠人,那就要用于跟原来的公益目的近似的项目。

  基金会品牌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基金会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基金会不能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能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

  金锦萍:规定的亮点就在于我不禁止你进行商业合作,但我通过这样的规定避免在合作过程中把公益品牌成为企业提升自己品牌的一个工具。

       基金会行为规范24日起征求意见

       民政部今天(24日)出台《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第一个比较详细的关于基金会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

  规定针对基金会接收和使用捐赠行为、基金会的交易、合作以及保值增值行为以及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处长 马昕:当发现基金会确实有违法行为的时候,可以进行行政执法,规定出台为我们落实日常监管提供了更充足的依据。

  基金会信息要全程公开

  基金会开展募捐活动,在开展募捐前应该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等;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计划有调整的,也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布。

  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基金会要定期在自身网站和其他公开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1次;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除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外,还应当留存备份,随时接受捐赠人的查询。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处长 马昕:我们认为信息公开是分层次的,与公众关系越密切的公开程度要越高,比如说非公募基金会,不向社会开展募捐,信息公开主要是针对捐赠人要做好,公募基金会是面向公众进行募捐的,所以信息公开的对象就应该是所有的公众。

       编辑:鞠澄昊

责任编辑: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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