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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基金会行为规范今起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07: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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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民政部今天(24日)出台《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第一个比较详细的关于基金会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

  规定针对基金会接收和使用捐赠行为、基金会的交易、合作以及保值增值行为以及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处长 马昕:当发现基金会确实有违法行为的时候,可以进行行政执法,规定出台为我们落实日常监管提供了更充足的依据。

  基金会信息要全程公开

  基金会开展募捐活动,在开展募捐前应该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等;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计划有调整的,也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布。

  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基金会要定期在自身网站和其他公开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1次;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除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外,还应当留存备份,随时接受捐赠人的查询。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处长 马昕:我们认为信息公开是分层次的,与公众关系越密切的公开程度要越高,比如说非公募基金会,不向社会开展募捐,信息公开主要是针对捐赠人要做好,公募基金会是面向公众进行募捐的,所以信息公开的对象就应该是所有的公众。

       编辑:鞠澄昊

责任编辑: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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