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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 记者:沈玮
今年四月“国五条地方细则”实施以来,政府试图稳定楼市价格,但开发商应对招数频出,调控政策面临考验。央视网记者通过调查,隐约发现了楼市各方正进行着的激烈博弈。[详细]
央视网(记者沈玮 报道)近20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对行政机关自身行为和行政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相继颁布,也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主体、执法行为和执法责任。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高屋建瓴,对于具体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与规范范围往往过于宽泛,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操作中经常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像城市管理等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违法行政的现象。
如何更有效的监督行政执法,南京市早在1994年就开始尝试,在1994年南京市第30号政府令,即制定了《南京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然而这一暂行规定对行政执法的规范多,对于行政执法监督的规定却显得笼统,尤其对于具体案例的处理,这一暂行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也导致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很难在执法过程中受到行之有效的监督。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部门很多,但是纪委监察部门主要针对公职人员,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主要针对的是文件的合法性,而此次南京起草并准备出台的《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立足点在于为监督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一个规范性文件,并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
“这个《办法》的出台,我们是希望能够更接地气,操作性更强,目前方案只是初步定稿,未来正式生效时,我们肯定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修改《办法》中考虑不周之处,使得这一《办法》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监督处一位负责人这样说。
与国内其它地区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比,南京的《办法》更加注重实践,《办法》不仅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整套体系,更是明确了管辖争议、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边缘区域执法以及不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详细规定,使得整个《办法》操作性更强。
在《办法》中,还专门拿出一章明确了行政执法的违法责任,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以及监督人员都必须坚守责任,否则一旦查实,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江苏省委党校教授朱木斌表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的推行,既有利于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同时,这一制度的完善,也保护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执法人员打消顾虑、严格执法、忠于职守。应当明确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的相关因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什么样的行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追究什么人的责任,这些在将来出台的办法中都应当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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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市专家看来,目前北京出台的调控新政依然是对过去旧政策的延续,没有实质性变化,对于市场走势也很难有突破性影响。未来,政府可能还会依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对房价进行重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