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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6日 16:46 关键词: 市民监督制 终结 城管执法流弊

“市民监督制”:能否终结城管执法流弊

央视网 记者:沈玮

核心提示:无论规范行政执法还是行政执法监督都应该形成常态机制,行政执法机关确实应当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但不应该流于形式,更要防止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运动式”执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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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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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刷新 更新时间: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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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记者沈玮 报道)近日,钟山山庄的“非典型拆违”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在多重行政执法权交叉的情况下,行政执法的不作为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行政执法既是行政机关的职权,也是其职责。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市治理和违法建筑查处、道路交通管理、开发区景区和窗口地区管理、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执法。

  这些繁杂的行政执法事项,每一项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而这其中涉及到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在我国,政府需要管理的事务十分庞杂,行政执法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会出现种种问题,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在很多方面已经影响到了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形象和效果。

  核心的问题在于行政执法在行驶行政权力的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处罚。如果存在一套强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类似于钟山山庄小区内的违建不可能存在长达十多年之久。

  此时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便成为重中之重,就在钟山山庄拆违的同时,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也在进行着一场深层次的改革,试图构建一套适合南京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谁来监督行政执法

  南京本地媒体行业发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执法等行政执法行为在发生问题时,往往在第一时间即被媒体曝光,而根据媒体曝光,相关政府部门才会跟进查处。

  这种运动式的行政执法监督更多针对个案,一些热点问题能够很快得到解决,然而更多的问题被隐藏在冰山之下,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对其进行监督。

  为了解决这样的困境,从去年年底开始,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了《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小组,这一《办法》将从制度上有效的解决多部门推诿、违法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起草这一《办法》的宗旨即为解决行政执法时遇到的种种问题,强化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规范重点领域行政执法。

  5月20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了《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起草听证会,并公布了《办法》的听证会稿,就《办法》的正式出台听取各行各业代表的意见。 

  在《办法》的听证会稿中,首先明确了政府法制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政府法制部门的建设,配备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与国内其它地区出台的类似《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相比,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在起草这一办法时,更加注重具体实践中的应用。

  根据《办法》中的设计,在政府法制部门的主导下,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分为内部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内部层级监督主要依靠行政执法监督员,目前南京市已经拥有1558名行政执法监督员,这些监督员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两类。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由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而特邀监督员的构成则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人士。这些监督员可以监督行政执法的过程,将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给政府法制部门,并参与执法监督、执法检查等活动。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投诉举报制度以及媒体监督,尤其是《办法》中单独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执法人员应当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对媒体等途径反映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群众监督行政执法 

  南京市这一《办法》的出台,必将对行政执法的运行产生重大的影响,一个明确的监督体系将能更好督促行政权力为老百姓服务。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向央视网记者介绍,这一《办法》如果推进顺利,将在今年年底前能够顺利实施,届时,南京市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都将受到有效监督。

  目前南京市已经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达到1283个,其中市级537个,11个区746个,全市共有不包括公安在内的行政执法人员超过1.7万名。

  为了更好的发挥行政执法的效能,南京市已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的规划化建设,1.7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由法制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才能行使行政执法权力,而对于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化推进。

  根据《办法》的规定,法制部门将在行政执法监督上承担最主要的责任,并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办法》实施,市民在遇到每一起行政执法行为时,都可以向执法监督员或者媒体举报,执法监督员可以深度介入到执法过程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就这一执法行为进行解释,如果执法监督员或者媒体认为这一解释并不合理,可以向法制部门反应,法制部门将跟进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透明公开公平

  在听证会上,有市民代表认为,这一监督体系的建立,核心在于监督员的产生,为防止出现相关部门可能自行圈定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现象,应该向社会公开招募,在此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对发挥作用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行政执法公众监督员,应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督人员则应该淘汰。

  也有市民代表表示,只监督不追责肯定不能真正的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威力,他们建议,《办法》应该详细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的各种情形,有多少责任就追究多少责任,绝不能以追究一种责任了事而不追究其他责任。代表们建议赋予各级政府法制办执法追究的建议权,并向有权机关移送,对于处理结果也要及时反馈。

  市民代表们希望,无论规范行政执法还是行政执法监督都应该形成常态机制,行政执法机关确实应当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但不应该流于形式,更要防止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运动式”执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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