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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6日 17:24 关键词: 长白山 珍贵野生熊 三问

长白山珍贵野生熊遭毒杀案三问

央视网 记者:陈海宁

核心提示:回顾长白山野生熊遭杀害案,使人不得不发出这样的质疑:真的是因巡查人员惧怕导致监管不力?长白山保护区目前是否已实施数字化监控?既然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那么食用野生动物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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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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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刷新 更新时间: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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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记者陈海宁 报道)长白山野生熊遭杀害案震惊全国,然而在回顾整个案件时,一些细节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

质疑一:巡查人员因惧怕导致监管不力?

依据庭审消息,早在2011年8月,长白山的野生熊就已遭不法分子“黑手”,至2012年5月,不法分子再次作案猎杀野生熊,现场留下5具熊尸骸。

案发时间跨度一年,作为监管方的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对盗猎事件和事发地点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对此,他们向媒体解释称,因巡护人员在工作中经常遇到野生动物袭击,知道该处有熊出没,出于惧怕和为难心理不去检查,导致形成监管死角。

然而,最先发现长白山野生熊尸骸现场的山民,多次踏查获取实证后、实名发帖将消息传播的野生动物作家胡冬林,他们对丛山密林里可能存在的危险怎会无法预料?另外,在胡冬林的介绍中,他曾表示,从2007年,他搬到长白山自然保护区边上居住以来,每年都能听到死熊的消息,平均下来一年大概有10头,这样的消息,监管方、执法者怎会一无所知?

质疑二:长白山保护区是否已实施数字化监控?

案件发生后,公众对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的监管提出了质疑,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主任李志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会增加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强数字化监控系统。
一年的时间又过去了,这些数字化监控系统是否安装到位?这起案件发生后,在监管、保护、防猎杀野生动物工作中,该中心有哪些改进?

2013年5月7日下午,长白山管委会林业局局长、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主任李志宏做出了回应。

李志宏介绍,长白山野生熊遭杀害事件发生后,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认真查找日常管护,信息反馈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了多项保护和改进措施。“我们以不间断巡护、穿插巡护和野外驻守等措施,全力消除巡护盲区和死角,确保各种违法入区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同时,在全区各保护站建立SMART巡护系统,通过SMART巡护系统的野外巡护、监测等数据信息汇总,对全区的巡护工作进行监控,进一步扩大保护区巡查监管覆盖面,同时以检查站依法检查,道口堵截、自行车巡查,公路徒步巡查等措施,不断加强保护区外围管控力度,确保各种非法入区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理。”

另外,在保护区内设置远红外照相机100部,确定专人开展实地监测工作,重点对野生动物分布区、迁徙区以及河流沿岸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测,“我们还设立了野生动物监测样线13条,定期开展野外监测工作,详细掌握保护区有蹄类野生动物活动及迁徙情况。”

李志宏回应,他们还将加大对长白山管委会辖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山货庄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场所的联合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大旅游高峰期、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的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同时,针对铁匠铺、药店、农药经销处等猎捕工具、猎捕药品制售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质疑三:食用野生动物是否违法?

据庭审消息,2012年1月,徐某将两枚熊胆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二道镇开土特产商店的于某。于某又转手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汪清的金某,金某拿熊胆入药给父亲治病。

公诉机关认为,徐某以营利为目的,参与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棕熊8只、马鹿1只,非法持有民用枪支1支,构成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于某、金某构成非法出售、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

野生动物遭残杀,最终目的都是落入人口,那么,因为满足口福之欲而进行的非法乱捕乱杀,在我国法律上有没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2003年,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的王洪杰副司长曾在做客CCTV《新闻夜话》节目时介绍,“现代的动物立法都是从禁止猎捕和禁止贩卖这个角度作了一些相应的处罚,没有去限制吃这一块,目前我们没有见到就是明确规定,就是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这种立法。” “从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法律规定吃野生动物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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