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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8日 17:21 关键词: 江苏 政府补贴 缺位 “以药补医”

江苏:政府补贴缺位 “以药补医”变“药商返点”

央视网 记者:沈玮

核心提示:新医改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自身要维持开销,只能增加医疗服务收费,而病患却依然未能真正“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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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

深度调查|房价普涨背后的激烈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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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刷新 更新时间: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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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记者沈玮 报道)2012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多家公立医院被曝出,在新医改取消药品加成后,要求药商按照销售额的5%到20%向医院返利之事。

这与新医改的初衷大相径庭。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王虹说,新医改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新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作为新医改五项重点之一的公立医院改革,仍处于试点和摸索之中,尚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公立医院的改革,核心就是改变传统的“以药补医”的格局,降低药品价格,让老百姓能够看得起病。苏州市多家公立医院向药商要返点,这部分费用最终还是会被加入药品价格,由消费者承担,如此一来,“降低药品价格”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最近,央视网记者得知,苏州市多家医院已经接到通知,要求暂停向药商要返点的行为。不过有苏州某公立医院副院长表示,药品加成是医院维持正常收入、保证医院正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这部分收费被取消,而政府公共财政也没有对这部分进行补贴,医院压力非常大。

在江苏省卫生厅公布的2012年所做的20件大事中,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是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江苏省在镇江市和全省16个县(市、区)启动取消药品加成改革。

据资料显示,江苏全省公立医院收费中,药品销售收入占比达到45%至48%,是医院的重要收入来源。

根据《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试点和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指导意见》的规定,江苏试点地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在这两份文件中规定,符合价格管理规定的药品差价总额,70%-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通过医院提高管理水平自我消化,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给予适当补偿。

在刚刚结束的江苏省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指出,这实际上是政府在规避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在加大财政投入和补贴上打太极拳,依然将所有包袱推给医院和患者,“药费可能下来了,但是现在的试点医院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都大幅度增长,比如床位费等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省级三甲公立医院,这是很不正常的。”这位政协委员、某县级人民医院院长告诉央视网记者。

江苏省人民医院院长王虹表示,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带来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临床应用上的日益增多,在提升临床诊疗水平的同时,也导致医疗费用的刚性增长。而在现行的医保制度下,一方面因为保障水平较低,部分患者支付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因为总额预付制的医保费用结算方式,又限制了有自付能力的患者自费使用新技术项目。

目前江苏全省公立医院在医疗收费中,总价并不高,一位省级公立三甲医院院长告诉央视网记者,针对每一个具体病例,医院的收费总额与国内其他地区甚至国外比起来,实际上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准,以如此低的收费总额支撑起水平较高的医疗服务,江苏全省公立医院系统已经在内部挖潜上下了很大功夫。

即使如此,群众依然感觉“看病难、看病贵”,根源在于自费支付比例太高。

“打个比方,同样是200块钱的医疗项目,国外的医院在财政补贴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结算后,向患者可能仅收取10-20元费用,而现在在省内,即使医院将200块钱的医疗项目成本压缩到180元,但是由于财政补贴不到位、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医院最后必须要向患者收取80-100元。”

这位三甲医院院长向央视网记者表示,根据江苏的新医改方案,政府在财政补贴以及社会保障方面几乎没有任何规定,而将原来由药品加成收费改成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这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行为,如果下一步不在财政补贴和社会保障投入上下大功夫,新医改可能很难避免失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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