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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09日 20:35 关键词: 广州 福利院 儿童 月补1180元

广州:福利院儿童月补1180元 寄养要经过严格审核评估

央视网 记者:张志超

核心提示:广州福利院目前收养了2100名流浪儿童和弃婴。每名儿童每月有1180元的生活费补助。普通家庭想要收养孤儿,福利院会严格审核和评估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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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刷新 更新时间: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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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记者张志超 报道)河南兰考七名孤儿不幸葬身大火后,个人或者民间机构救助流浪儿童、孤儿的问题再次凸显。

  从事流浪儿童、弃婴收养工作21年的广州市福利院院长徐久就认为,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流浪儿童、弃婴的权益,也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个人或者民间机构的收养行为,目前开放个人或者民间机构收养流浪儿童、弃婴,并不现实。

  广东省要求排查民间收留孤儿状况 

  河南兰考孤儿住所失火致流浪儿童死亡事故的发生后,广东省民政厅立即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个人和民间组织收留孤儿、弃婴(弃童)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个人和各类民间组织收留孤儿、弃婴(弃童)的情况,并要求把相关情况在1月20日前上报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和民间组织收留孤儿中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到民政部门监管;对已签订合办协议,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广州:福利院儿童每人每月生活费补助1180元

  “广州市福利院目前收养了2100名流浪儿童和弃婴。”广州市福利院院长徐久说,“广州市政府、民政局对流浪儿童和弃婴的问题一直非常重视,每名儿童每月就有1180元的生活费补助,这还不包括学费、大病医疗等费用,这个补助在全国来说应该是比较高的了。”

  徐久还告诉记者,从他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广州市内并没有个人或者民间机构收留流浪儿童或者弃婴的情况,“毕竟这是违法的行为,而且有关部门非常重视,一有发现这样的情况就会立即解决。”

  徐久告诉记者,普通市民想要照顾流浪儿童或者弃婴,一般有两种方式。“其中一种方式就是收养,其特点是儿童的监护权会发生改变,要收养儿童,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儿童被领养后,其监护权由福利院变成领养孩子的家长。”徐久说。

  “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寄养,特点就是儿童的监护权不会发生改变,监护权依据属于福利院。”

  徐久告诉记者,目前广州市福利院大约有300名儿童被寄养在市内的各个家庭中,“孩子寄养之后,政府拨款给儿童每个月的生活费也会交到寄养家庭中,另外还会有400元的爱心补贴。”徐久说。

  “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幸福,普通家庭要申请流浪儿童的寄养,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徐久说,普通家庭提出要求之后,福利院要严格审核和评估家庭环境,如果合适就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家访,并对家长进行培训,把孩子领回家之后,还要通过2个月的融合期,最终才会和对方签订最终协议,寄养手续才算完成。

  “但其实寄养这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福利院里面有好几个部门,其中寄养科的人最多,有11名工作人员,其他部门最多就只有3人。”徐久说,“寄养科的工作人员,每个星期都要和相关小区的社工去到寄养儿童的家中进行家访,确保1480元的补助是用到孩子身上,并记录孩子的生活状况,例如有没有生病啊、生活得开不开心啊等等,如果发现问题,将会立即终止寄养,把孩子带回福利院。”

  民间收养:期盼国家出台专门法案

  “开放个人或者民间组织收留流浪儿童、弃婴,我认为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广州市福利院院长徐久,在福利院工作已经21年,对于是否应该开放个人或者民间机构收留弃婴和孤儿,他认为难点在于如何保障这些儿童的权益。

  “收养流浪儿童和弃婴,是一种爱心的行为,但也必须建立在有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如果某一天,收养家庭或者团体由于种种原因而减少了时间、资金的投入,被收养孩子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例如不能上学、或者有病不能治,甚至连基本的日常生活也没法维持了。”徐久说。

  “以广州市为例,目前福利院收养的2100名儿童中,超过95%是残障儿童,如果没有人专门照顾和看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是不能自理的,另外这些孩子成长过程中,还必须接受一定的治疗和辅导,让他们慢慢学会独立生活,这些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徐久告诉记者,“所以在我看来,照顾这些儿童,还是由政府亲自处理比较好,毕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有保障。”

  “要开放民间收留流浪儿童、弃婴等,我认为有一步是必须要走的,就是要有一部关于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徐久表示,现在我们国家在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另外还有一些关于“救助流浪儿童、弃婴”的文件和制度 ,但还是缺乏一部专门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这样对民间收养流浪儿童的行为没有约束,不能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利益。

  “出台一部关于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或者说是‘儿童福利法’--有了法律法规保障儿童权益,那样再开放民间收养流浪儿童或者弃婴,可能会比较好,毕竟从法律上规范了收养人或者团体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流浪儿童、弃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障。”

  “另外,如果开放民间收养流浪儿童和弃婴,政府就必须加大监管的力度。”徐久说,以广州市为例,2100名孩子,如果都被民间机构或者个人收养了,“2100个家庭散落在全市各个小区里面,政府要投入多大的人力物力才能监管这些家庭或者机构?”徐久说,“所以,在现阶段来说,由政府主办的福利机构来照顾流浪儿童和弃婴还是最佳的选择,福利机构能根据孩子的不同状况,提供不同的帮助,这样是对这些孩子最负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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