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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从业人员医保25日前变更险种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4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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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夏文玲、缪晓苏、陆晓红)8月1日起,广州市外来从业人员将统一按照规定,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用人单位必须在8月25日前到税局前台办理参保险种变更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税局就会从9月1日起统一变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此类险种规定,个人至少缴费57.47元。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届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504号),明确原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其用人单位应当在地税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市地税昨日表示,通知执行后,市内用人单位可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在“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中选择其一参保。其中选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最少每人每月缴费(下限)229.87元,个人最少每人每月缴费(下限)57.47元。若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最少每人每月缴费191.56元,个人缴费0元。

  市地税提醒,新参保有外来从业人员的单位,不能再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原有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务必在今年8月25日前,携带《SF005 缴费单位应缴险种登记表(2012年)》1份,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有关参保险种变更手续。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参保变更手续的,今年9月1日起地税统一将其参加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变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变更后的缴费标准计算征收;

  如需了解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咨询。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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