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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上半年我市交警部门共查处假牌、套牌汽车123辆,摩托车2731辆,过期报废汽车49辆,过期报废摩托车592辆。
假牌套牌车辆对交通安全有极大的危害性,既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又增大了侦破逃逸案件的难度。假牌套牌车辆还会被“撞车党”和“双抢”分子作为实施违法犯罪的交通工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