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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用假套牌车 抄送纪检监察部门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6: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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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亮、通讯员李百芳报道:29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徐文海在东莞开会动员时强调,打击假(套)机动车牌证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即凡故意遮挡、污损或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律滞留车辆,核查是否有被盗抢记录和逃避交通违法电子监控记录;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一律拘留十五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拘留十日,并处三千元罚款;(对适用行政拘留的违法人员,坚决予以拘留。)凡查获制贩假机动车牌证团伙犯罪,一律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凡公务员使用假(套)牌车辆,除按照交通安全法处罚外,一律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查获的制贩、使用假(套)机动车牌证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曝光。

  黄亮、李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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