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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0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晚报 | 手机看视频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精神和《西安市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办法》,凡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曾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若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请于2012年8月31日前向我司提出申请,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劳动服务公司
2012年8月7日
(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