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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临2012-014对关于通过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淮安弘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借款的事项的公告中,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贷款抵押物的面积填写有误,现对更正如下。
原公告 :
5、贷款担保
该项目以已建成且产权完整的商业房产作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弘康兴旺角项目中建筑面积为10831.14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现更正如下:
5、贷款担保
该项目以已建成且产权完整的商业房产作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弘康兴旺角项目中建筑面积为10827.14平方米的商业用房。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