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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轮贵州队和上海申鑫队的比赛进行到第72分钟,申鑫队李磊一次凶狠的犯规侵犯了于海,后者勃然大怒起身推搡对手。李磊被出示黄牌,于海被直接罚下。
对于这张红牌,贵州方面的异议不大,但是否要追罚,他们则表示不应该。主教练高洪波说,于海是在屡遭侵犯后才出现不理智举动的,这不该引来追罚。于海本人亲自到中国足协申辩,他提到自己的确受到对手多次凶狠犯规,情绪难免失控。
最终,中国足协认定于海的行为是报复对手,属于球场暴力的范围。在中国足协的处罚公告中,还原了当时的情景,“于海用力推击了对方头部”。这意味着,于海被追加处罚已经不可避免。
实际上,根据中超联赛规程,同一名队员一年中的第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得到第二张红牌则会被停赛两场。于海已经被停赛过一次,那么得到这张红牌之后,理应停赛2场。现在,中国足协一共对其禁赛4场,实际上也就是追加了两场禁赛处罚。
足协公告原文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7月22日, 2012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18轮,贵州人和足球俱乐部国酒茅台队与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上海申鑫队的比赛在贵州省贵阳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及比赛录像等,该场比赛进行到第73分钟时,贵州人和足球俱乐部国酒茅台队21号队员于海对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上海申鑫队2号队员的犯规不满,用力推击对方头部,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停止贵州人和足球俱乐部国酒茅台队21号队员于海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教育管理,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比赛顺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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