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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哥们出气打伤人挨打者回家时坠坑身亡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7日 16: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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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7月26日讯(记者晋森通讯员孔景景)因为一点琐事,李某与同伙将王某拳打脚踢后驾车逃离,没想到被打的王某在回家途中却跌入深坑中死亡。26日记者从曲阜法院获悉,李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1年8月,李某接到其哥们张某的电话,张某称自己的叔叔被本村的王某打电话辱骂,想要找人“修理”王某。李某随后纠集颜某等5人(已经判刑)于当晚8时驱车赶到王某家中,将其强行拖上车,拉至村北的山上,然后持木棍等物,对王某一顿拳打脚踢,致王某受伤。

  殴打过后,李某等人驾车逃离。本来李某认为只是小小地教训了一下王某,却没料想王某在返家途中因受伤神志不清,跌入石塘坑内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严重颅脑损伤、失血性及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庭审理中,李某的辩护人称,李某等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王某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李某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希望对其可从轻处罚。

  对于此案,曲阜法院刑庭庭长张群解释,尽管李某在现场并没有将王某打死,但是对王某实施殴打后扬长而去,持放任态度,导致王某在回家途中坠入石塘死亡。李某虽然在主观上不想杀死王某,但其放任的态度,应对王某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此外,王某死亡是在被殴打后回家的路上,李某的殴打行为和王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中断,因此李某的伤害行为与王某的死亡结果具备因果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曲阜法院一审后认为,李某纠集5名同案犯共同作案,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为由,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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