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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力不得评优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5版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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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讯 山东省济宁市政府日前出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目标考核问责办法》,明确“十二五”减排工作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否决、一年一问责”。


  “办法”规定,对“十二五”期间未完成年度减排责任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减排工作职责的市政府职能部门,由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监察等部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据了解,问责的方式分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者免职。对没有完成年度减排责任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问责。


  因减排工作不力被问责的县、市、区政府、单位、企业和个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的个人,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问责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


  王学鹏 高广勇 岳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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