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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内禁建别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6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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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郭欣 实习生景玮 丁卉) 《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林业厅联合举行《条例》宣传贯彻大会。

  我省目前已建立森林公园78处,面积455.7万亩,其中国家级32处,省级46处。《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规定,森林公园内不得建设损害森林风景资源、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修建别墅;不得修建宾馆、疗养院以及与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森林公园的门票价格和有关交通服务费用,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森林公园等级、所提供的服务、社会公众意见等情况核定。森林公园应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减免门票。森林公园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免费开放日(周、月)或免费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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