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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立法禁止森林公园修建别墅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1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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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西安7月25日专电(记者 许祖华)记者从25日举行的《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宣传贯彻大会上了解到,陕西首部森林公园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森林公园内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修建别墅。

  条例规定了森林公园内不得从事以下建设活动:建设损害森林风景资源、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设立各类开发区,修建别墅;在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和游览区内修建宾馆、疗养院以及与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擅自修建人造景观或者景点等。

  此外,森林公园管理组织根据环境承受能力和旅游安全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游览线路和各景区、景点的游客容量,制定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

  森林公园应当为老年人、儿童少年、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减免门票,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免费开放日(周、月)或者免费向社会开放。

  据陕西省林业厅厅长李三原介绍,陕西省凭借着优美的森林景观,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以及独特的地质地貌等条件,目前已建立森林公园78处,面积455.7万亩,其中国家级32处,省级46处。累计投资67亿多元,接待游客1.52多亿人次,实现直接收入46亿多元,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陕西森林公园数量、接待游客人数、实现经济收入位居全国前列。

  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培育与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促进森林生态旅游发展,陕西省制定了这一条例,并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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