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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小微企业免征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5日 09: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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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艳伟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企业融资担保、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服务水平、加大资金政策扶持等多方面出台具体措施。

  《意见》中提出,大力推进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工作,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着力推进商圈融资模式,引导和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商贸服务业聚集区、商圈等商贸业集群内的小型微型商贸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实行专项经费资助,对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许可和质量认证给予支持,对其申报的其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给予倾斜。实行信用担保费用优惠,江西省外经贸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费用原则上不高于1%,贷款担保额度逐步达到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

  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小型微型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从2012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ATA单证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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