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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9月1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也即是说,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达成共识,不会对夫妻房产证加名征税。
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围绕房产证上“加名”该不该交税一事在全国闹的沸沸扬扬。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通知契税征缴部门,要求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权属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与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加名不需缴纳契税。此后全国多地兴起效仿之风,纷纷对房产证加名征起税率不一的契税。
以下是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房产“加名税”一波三折】
南京市地税局
8月23日
“今天就开始征收”
8月23日,快报记者采访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时,对方表示:“确实从今天开始征收。”他解释说,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这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多家媒体均报道了此事,至此“南京市地税局表态加名要收契税”,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
8月24日
“等总局文件”
到了8月24日,税务部门突然“改口”。当天快报记者接到了南京市地税局发来的一份通稿,“一切解答以通稿内容为准。”通稿中说,“市地税局已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据了解,税务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待正式意见明确后,地税部门将按上级规定执行。”既然一切都没有个准信,即将办理增加名字的市民该怎么办?大厅工作人员说:“如果你是今天才来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那10个工作日之后应该会到我们这边来了,肯定要交契税的。”记者问:“你怎么能肯定10个工作日之后就一定要收呢?”对方回答说:“政策很快就会下来。”
税务总局
8月25日
“短期内恐不推行”
8月25日,事情又有了新变化。《新京报》报道称,针对南京市地税局表态要等待税务总局文件的说法,税务总局方面回应:“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税务总局方面还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不难推断,南京等地的做法,或已遭到税务总局内部“否定”。
房地产交易大厅
8月28日
“暂不征收”
记者欲就税务总局的这番说法再次征询南京市地税局的意见。不过28日,记者始终未能联系上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但就在28日,南京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已经“变”了。28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华侨路房地产交易大厅三楼的契税窗口,就征税一事再次咨询。出人意料的是,窗口工作人员给出了与上次截然不同的说法。
8月29日
随着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关于“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讨论引发关注。对此,国税总局昨天(29日)回应称,关于房产“加名税”的可行性正在研究中,但形成具体意见需要多部门协调。
除南京之外,武汉、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等部委还没有出台明确的征税细则,因此,很多地方事实上也是处于观望阶段。
【各方反应】
【独家策划】
编辑:金月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