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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被誉为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东方经验”。
“有事就去‘法律诊所’,那里来了大法官。”这是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南圩社区居民口中经常念叨的话。调解员褚进余是一位退休老法官,他的记事本里密密麻麻地记录了多年来处理的250多起纠纷。
“法律诊所”来访者的“烦心事”五花八门,从空调外机滴水到侵占遗产分割,从夫妻吵架到房产买卖纠纷……调解员耐心地听居民谈心事,不厌其烦地给当事人打电话、出点子。目前,上海各基层法院都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每年受理案件超过10万件,调解成功率超过了60%。
在社会转型期“新老问题相互交错,多种矛盾纠纷叠加”的形势下,问题能否及时解决在基层?隐患能否顺利消除在萌芽状态?构建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成为各地创新社会管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法宝”。
社会管理,人是核心,把人的因素考虑充分,把人的关系理顺,就抓住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现在,许多地方尝试从过去单纯依靠强力手段的刚性管理转变为兼顾柔性服务,通过服务实现柔性管理,前置处理社会矛盾,将矛盾消融在萌芽状态中。
“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政法综治部门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发挥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整合力量和资源,“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2011年5月,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等16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立足预警、疏导,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
许多地方加强了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和污染环境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既对已经产生的问题依法秉公处理、取信于民,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消除隐患,前移工作关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大调解,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
“大调解”是“安全闸”——体现了“和为贵”的传统文化理念,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了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大调解”是“连心桥”——建立了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成为体察民情、维护民利、促进民和的有效途径……
(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