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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东:河北区检察院建立“检调对接”机制 让刑事和解更加公开透明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2: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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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东表示,河北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方式,把刑事和解工作与人民调解相对接,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委托人民调解员主持刑事和解工作,既解决了中立性的问题,也增加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摄影:李若)

  2011年10月,河北区检察院与河北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天津市第一家“刑事和解工作室”,聘请了14名人民调解员担任刑事和解调解员,对河北区检察院委托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解。(摄影:李若)

  人民网 天津视窗6月20日电:近日,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检察长韩东在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参加天津检察系统“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检察长系列访谈时介绍,“检调对接”是河北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新举措。过去几年中,河北区检察院为了有效化解矛盾,在公诉环节对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期间促成双方化解纠纷,就伤害行为造成的损害调解赔偿,最终达成和解,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检察机关作为指控犯罪的机关,在主持和解工作时缺乏中立的身份,也给工作造成一定障碍。”韩东表示。为此,河北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方式,把刑事和解工作与人民调解相对接,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委托人民调解员主持刑事和解工作,既解决了中立性的问题,也增加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河北区检察院还与河北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实行“检调对接”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建立检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规范了“检调对接”工作的工作职责和衔接流程。

  韩东介绍,2011年10月,河北区检察院与河北区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天津市第一家“刑事和解工作室”,聘请了14名人民调解员担任刑事和解调解员,对河北区检察院委托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调解,实现了定纷止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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