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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法院成功调解一宗交通事故案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1: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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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刚察县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者家属获得死亡赔偿费和丧葬费10万余元,另一名受害者及时得到了2万多的医药费。

  2012年4月11日,国道315线159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哈尔盖镇一牧民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时,撞在停在前方河南新密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乘车人受伤,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摩托车驾驶员与挂车驾驶员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肇事司机逃逸,受害者及死者家属因害怕肇事人员和车辆不是本地区,且事故赔偿义务人不积极理赔,若肇事人员转移、隐匿、变卖其车辆或其它财产,对理赔和维权会增加了难度的情况下,受害者及死者家属于5月28日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受理此保全申请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及时到交警部门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目前矛盾较深,如不及时解决可能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刚察县法院及时对肇事车辆进行了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诉状,经邮寄送达被告后,肇事司机接到传票于6月11日从老家赶到法院主动要求接受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肇事者因从事营运的车辆被我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营运受到影响,肇事方就变得很积极,而不是拖、赖,以求尽快解决的情况下,我院法官及时到受害者家中了解情况,摸清掌握了受害者的真实意图和矛盾症结所在。通过法官两天多次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和说服教育下,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当庭履行。这起长达六十余天的交通事故纠纷终于尘埃落定,受害者家属均满意而归。

  近年来,刚察县法院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不放松,把努力为当事人化解纠纷,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力求保民生、图发展,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主题活动的主要抓手,继续为刚察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作者:雷延琳 袁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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