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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公布《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建立反应迅速、可靠完备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应对极端灾害天气能力增强。200平方公里以上重点河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重要河段达到50年一遇,重点平原洼地及粮食生产区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海堤防风暴潮标准达到20年一遇,重要堤段达到50年一遇以上。我省还将重点建设一批城市防灾减灾气象服务保障工程,增强对局地强降雨、冬季降雪、大雾等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能力。为此,我省提出多项重点建设项目,包括综合减灾备灾、防洪抗旱减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建设等。另外,启动实施湖东堤封闭工程以及小清河治理等10个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拦蓄洪水能力。重点实施济南、青岛等17个设区城市防洪工程,确保大中城市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