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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质监部门规范执法行为 罚款不得与考核挂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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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0日讯 为规范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处罚行为,哈尔滨市质监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意见》。提出落实行政问责制度,逐步规范和推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说理性执法,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

  在执法方式上,要明确行政处罚权限。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一般情况下年度内不超2次,但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等应严格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收费标准方面,通过上网公布、上墙公布、窗口公布等形式全部予以公开,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原则上按照下限收取。不准暗箱操作收费;不准擅自设定收费项目;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执法机构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利益挂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须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不得野蛮执法,以权谋私、勒拿卡要,不得乱摊派,不得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不得向企业拉赞助,不得接受执法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以及有价证劵等。

责任编辑:秦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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