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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廉租住房可拆套供应 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八折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17: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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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7月19日报道: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今天表示,根据本市廉租住房选房配租政策要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配租面积标准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对于配租面积较小的申请户,可将大面积住房拆套供应。

  廉租住房可拆套供应

  市房管局副巡视员李东表示,市房管部门已明确廉租住房选房配租和租金支付办法,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根据有关配租标准,为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制订选房配房方案,明确可供其选择的房源类型和标准、租金支付标准等。
  
  根据选房面积的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配租面积标准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约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每一申请户最多只能选择租赁一套廉租住房。

  据介绍,本市廉租住房最小按照成居室供应,最小选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居住面积10平方米,最大选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配租面积的1.5倍。根据供应房源的具体情况,部分配租面积较小的申请户可以自愿组合,选择共同租赁一套两居室及以上住房。

  超面积配租部分按30%自付租金

  据介绍,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的八折,市场租金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客观评估产生。廉租住房租金的实际支付,由廉租家庭自付租金和政府租金补贴两部分组成。

  申请家庭选择的廉租住房面积未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享受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申请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享受基本租金补贴标准70%的申请家庭,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担自付租金。申请家庭选房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还需承担超面积部分住房租金30%的自付租金。

  李东介绍,为防止人为造成住房困难,根据有关规定,廉租家庭享受实物配租期间,其原有住房的处分权利须受到限制,未经住房保障机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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