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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深圳7月18日电(吕绍刚、胡诗琪)7月1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暂行规定》明确了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同时对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作了说明。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欧东勇透露,会根据公众意见对《暂行规定》修改,修改完毕后于9月正式上线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
“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部长万中沛说。
《暂行规定》称,“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父母或配偶)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房贷款额度可达80万。”
万中沛说,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实施较晚,住房公积金资金积累有限,为了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确定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与此同时,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述可贷额度计算的基础上可以提高10%。但不能突破50万或80万的限额,同时不能超出其月还贷能力。
“随着公积金缴存人数的增加,两年内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肖琳说。
《暂行规定》还将允许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无法取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申请者如果通过隐瞒婚姻状况、购房数量等行为骗取个人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将5年内不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档,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据悉,已经申请商业贷款的市民,如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未来有望将部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商转公”涉及许多环节,该中心将分期上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