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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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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深圳7月17日专电父母可作为共同还款人;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实行轮候规则;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将另行拟定实施方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从17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意见稿,深圳市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只有购买深圳市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才能申请。

  意见稿中提出,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与配偶或者父母一并申请,单笔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岁。同时,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部部长万中沛表示,父母如果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即便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每年扣减一次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用于提前偿还子女的公积金贷款。同时,职工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住宅类),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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