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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NGO上书教育部:高校招生存性别歧视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7日 11: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暂无网友评论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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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的院校和专业,为何女生的投档分要比男生高?近日,北京一家法律公益机构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致信教育部,督请教育部纠正和制止2012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部分高校存在分性别投档现象。该法律建议书已于上周五寄往教育部。

  小语种专业“男女有别”

  在该中心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中,涉及“招生性别歧视”的有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等著名院校。该意见书以北京地区录取结果为例:指出中国人民大学在北京招收提前批小语种专业时,女生的投档线是614分,相较男生的投档线是601分,要高出10余分;而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小语种专业招生也有类似规定,像德语这样的专业,女生(理科)的录取分数甚至要比男生高出39分。

  除此之外,该法律意见书也同时指出,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在招生简章中也都载明了男女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分开的招生计划。“我们发现,包括知名高校在内的多所高校部分专业高考录取时存在分性别投挡,而且分数线明显女高男低”,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吕明合表示,这种以不同性别决定录取分数的做法,已经造成了招生的明显不公平。

  男女分开招生涉嫌违宪

  “我们学校的性质比较特殊,所以规定女生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30%”,对于是否涉及“性别歧视”,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的负责人昨日回应,学校的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之前已报教育部批准,现在对男女生划分的不同分数线,也是根据招生计划的安排。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学校的招生培养也是从这些专业的实际就业情况考虑,而目前该校专业主要对口的就业群体以男性为主。

  对此,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表示,部分院校的做法已经违反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存在违宪的可能,“我们不能因为平衡某专业的男女比例,也不能因为就业的需要,就单纯地给男性降低分数线,这种做法是女性受教育权被剥夺、机会不均等的体现”。

  “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该中心表示,除了揭露以上学校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其同时要求教育部向社会公开部分高校是否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的相关依据,以及监督高校招生中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截至昨日,教育部未就此作出回应。

  南都记者 张舟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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