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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创新“参考收益率”被叫停
本报记者 刘伟
作为今年基金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参考收益率”被视为基金业的一次重大创新和突破,然而这个创新还不到百日就被叫停了。华安基金近日发布《关于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构建情况说明的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2012年6月11日公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后续公司将不再公布本基金的参考收益率,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此规定进行相应的修改。而就在今年4月底华安月月鑫理财产品获批时,其产品契约明确提出参考年化收益率,也是国内首只提出参考年化收益率的公募基金产品。
许多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都要货比三家,而除了货基或一些保本型、纯债型基金,市民买基金时基本有点“摸瞎”,并不知道这只基金能否保本,更遑论收益高低,一些稳健型的投资者对这些不确定的基金敬而远之。作为首只可以提出参考年化收益率的公募基金产品,华安月月鑫第一期运作披露的参考年化收益率区间分别为3%~4%(华安月月鑫A)和3.24%~4.24%(华安月月鑫B)。“以前买基金好像从来没有听说有预期收益率的,因此我看到他们发来的产品信息后就选择了购买。”投资者张先生告诉记者,多数基金宣传时多以明星基金经理、投研团队、经济形势预期等利好因素进行宣传,而华安基金却能够“明码标价,让他感觉很放心。不过记者在华安基金官网上的信息披露一栏中看到,7月11日公布的《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投资组合构建情况说明的公告》除日常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外,还透露“后续本公司不再公布该基金的参考收益率”,原因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2012年6月11日公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并且将对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今年4月底华安月月鑫理财产品获批,其产品契约明确提出参考年化收益率,因此被视为基金业的一次重大创新和突破。但随着一纸禁令,理财基金公布参考收益折戟。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基金想通过公布参考收益的方式揽客,显然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利用该方式进行宣传有关。但与上述两种相反,理财产品往往有银行兜底,有些信托产品还有地方财政作保,基金公司显然不可能。不能公布参考收益,基金公司也只能以情动人,在基金风险提示中,华安基金公司表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在华安月月鑫参考年化收益率提法被禁之后,目前公募基金产品中仅有分级基金的稳健份额,可以提出约定年化收益率,并进行宣传。
作者: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