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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提高15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16: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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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通知》。新的市区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下限为1320元、上限为13700元,新标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的。2012年缴存基数为2011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37万元),最低不低于市人社局公布的2012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320元,溧水县、高淳县1100元)。

  去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参照的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140元,今年上涨了180元;上限则由原来的1.22万元调整到1.37万元,涨幅达到1500元。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调整为12%,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因比例调整所产生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差额,单位缴存部分应当补缴,职工个人缴存部分不再补缴;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应补缴。

  其他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没有变动。其中,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仍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仍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高限额下,公积金可贷额度提高

  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给买房人带来了一个直接好处: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在30万元的最高可贷额度以下,其可贷的额度会相应提高。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可贷系数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

  以一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公积金的企业职工的情况来算,假设其可贷年限最高为30年,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那么,去年他每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1140×8%=91.2元;能贷的住房公积金为:91.2/8%×0.45×12×30=184680元。今年7月份以后,他每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1320×8%=105.6元;能贷的住房公积金为:105.6/8%×0.45×12×30=213840元。算下来,今年比去年可以多贷公积金29160元。

责任编辑:尤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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