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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7月6日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4.2%调整为4.0%,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7%调整为4.5%。
对于2012年7月6日(含2012年7月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2012年7月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3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以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533.43元,调整前为2593.19元,每月还款额减少59.76元,30年总共减少21513.6元。
调整后,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了2.05个百分点。以贷款50万元、年限30年为例,公积金贷款将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31613.2元。(通讯员王灵萍记者邵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