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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记者叶慧勤 通讯员黄桂雄)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当日起,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并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金额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以下,贷款首付款只需两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按规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金额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以下,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金额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含四十万元)以下,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和二套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来规定执行。
如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的普通自住房,每平方米4000元,总价36万元,根据最新规定,只需支付7.2万元。因为个人可以申请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所以剩下的28.8万元房价款可以由申请下来的公积金贷款支付,无需再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